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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的機車理賠強力提出質疑??!!


問題


我於97年9月11日21:50從學完英文課要回家的途中與人發生車禍...當時我剛好在十字路口看到黃燈想趕快過去(我是直行車)沒想到從十字路口右邊駛過一輛闖紅燈左轉的機車(雙載)因我戴簡單式安全帽故昏迷了過去不知過了多久才意識到自己的臉及身體一直被人家拍打著然後就感覺被幾個人抬到路旁!!當在救護車上不斷跟救護人員喊屁股好痛我的直覺是我的裙子破了連內褲都破了好像被什麼燒到的灼熱感!!可是救護人員並沒做處理於是我就一直痛到醫院但還是沒人發現直到老媽來了我哭著跟她說~屁股好痛哦~她才一看...天壓~我的裙子被磨到後面幾乎破光光且褲褲也是破了一個大洞!敢快告訴醫生結果醫生竟診斷是挫傷所致...顯示更多我於97年9月11日21:50從學完英文課要回家的途中與人發生車禍...當時我剛好在十字路口看到黃燈想趕快過去(我是直行車)沒想到從十字路口右邊駛過一輛闖紅燈左轉的機車(雙載)因我戴簡單式安全帽故昏迷了過去不知過了多久才意識到自己的臉及身體一直被人家拍打著然後就感覺被幾個人抬到路旁!!當在救護車上不斷跟救護人員喊屁股好痛我的直覺是我的裙子破了連內褲都破了好像被什麼燒到的灼熱感!!可是救護人員並沒做處理於是我就一直痛到醫院但還是沒人發現直到老媽來了我哭著跟她說~屁股好痛哦~她才一看...天壓~我的裙子被磨到後面幾乎破光光且褲褲也是破了一個大洞!敢快告訴醫生結果醫生竟診斷是挫傷所致於是我完了担誤時間又做了錯誤的診斷(後來才知我在我倒了的車子上的排氣管坐了狠久我的屁股是被燙傷且已是2度灼傷了!因燙傷的第一重要時刻沖、脫、泡、蓋、送我沒一項做到!)(排氣管上還黏著我的衣物!!)沒想到對方因我昏迷且是那車禍附近的居民所以全嫁禍給我早在我昏迷的當下就跟大家說是我自己闖紅燈去撞到她們的!!最笨的地方是我受不了這種壓力~要請警察調那晚的錄影帶來還原真像及清白結果警察一直說調不出來說那附近的攝影機都壞了(太扯了八!!!)又因當時負責治療燙傷的整形外科醫生說一定要割大腿的皮來植皮我不能接受這事實難過了好久~可是屁股一直爛下去不會好!工作一定要用坐的我只能站著燙傷處一直流膿所以在手術後沒多久就找調解委員會協助當時因我受傷卻還要工作沒法參加只好由年老的老媽代勞沒想到對方似乎有靠山找人代理而調解委員會因第一次調解不成竟又叫我媽在第二次調解時勸說合解吧!反正對方的機車強制險會再理賠20萬以內的醫療費!於是我媽說的8萬變5萬!呵~我的命真是可悲!!就因我還受著傷我們家也只有2老及我一介女子所有親威及2位弟弟都在台北更沒有強而有力的靠山就要任人宰割!!!!!!倉天是否有眼我不知道?!接下來想說只好靠對方的強制險理賠因手術後的植皮處沒想像中復原且還因我皮膚易敏感適應不良屁股每每又痛又養蟹足腫嚴重大腿被割的地方又一直流膿醫生說要貼疤痕護理矽膠我等於變成2個地方都有傷口...問了對方理賠員有否給付自費的矽膠敷料對方說只要是合法的醫療院所收據都可給付但用沒多久我還是受不了矽膠的不適反而越貼越腫不知如何是好時才下定決心每個月上台北的林靜芸整形診所做為期12次的雷射治療這種治療也非一般人能想像的痛!!好了現在也快2年了屁屁還是會痛會養不過已好狠多了前幾天準備好了看診的所有收據及診斷書...不包含爸媽不辭辛勞的每個月風雨無阻的從新竹載我去台北看醫生的油錢及車錢~想說沒關係!就純粹只有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也不包含當時還沒手術時屁屁不斷流膿所用的紗布生理食鹽水等等不少的費用...)結果對方的這位理賠員竟說矽膠貼屬於自費不能理賠去台北看診其中每次6000元的雷射治療費也屬自費項目故還是不理賠!!可是當時初看林靜芸我就問過醫生及護士這些治療是對方的保險公司都會理賠的東西!!所以我每個月都請他們幫我開正式的收據!!但現在好了那請問理賠員到底能賠什麼...那個理賠員竟說只有掛號費及部份負担...呵~那又請問這加起來能賠什麼鬼??我媽跟他說你之前明明說可以的壓?!他竟又回說以前說的是以前了現在是現在不用再講到以前!!天壓...一個人竟可沒人格到這種地步!!他叫我媽自己去問別家看看是不是也是一樣就知道了...我問了同學的保險界朋友說根本沒這回事!!只要是健保身份的人不管是自費部份還是健保皆可理賠!!就是我網路上查的"實支實付"只要是此是屬醫療行為的皆可...可是問題來了...同學的朋友說理賠公司"可能"因我看的科別有關~整形外科...他說這會被對方保險認定是屬個人想美容的行為...可是燒燙傷的手術及治療一定是看整形外科(這也是當時看急診時醫生幫我轉的!!)這對我公平嗎?!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辦?我只有一個人而已...最近為了這事不斷上網查想找出一些佐證也有看到若保險公司不賠需提出所謂的"舉證"這個名詞...我上網申訴他!!隔天他主管才親自打電話給我說他要看我治療的收據再去查不過不賠的還是不會賠給我(也一直強調我的自費部份是不給賠!!)對於醬的不公平在我受重創後一路折磨痛苦熬過來的7百多個日子到底算什麼?又問~如果刑事案件合解(我的合解內容不含汽機車強制保險給付)但因對方機車強制險這一方面不配合給予合理的給付...我是不是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因不太懂合解內容其中最後一項的"兩造就本事件其餘之請求拋棄"是指我都沒有翻案的機會了嗎?!)難道平凡又沒財力勢力背景的市民就註定被推向黑暗的深淵嗎?


最佳解答


針對自費的藥品部份。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4條,尚有對於保險給付之藥品所為之規定:藥品費應包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故應為傷害醫療費用之給付。


其他答案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費神費時。先別氣餒!縣市政府都有免費的法律顧問可以諮詢.刑事案件是無法和解的,通常是刑事+民事.來一起告.只要是醫療所需要的,不是保險公司說不賠就不賠.建議您可以找管保險公司的最高主關機關,好像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把您的問題給他們,由主管機關來解釋,會比較好喔!不是私人保險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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